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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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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学院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规定

语言文字的规范化、标准化程度是文化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,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,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规定:

一、领导机构及职责范围

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,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,副主任由素质教育中心主任、教务处长、学生处长兼任。有关院系处单位的领导任委员。校语委下设办公室,设主任一人,工作人员若干。同时还设有语言组、文字组。

校语委的主要职责是: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负责制定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,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的组建和调整,领导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并就有关临时重大问题作出决策。

校语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:校语委办公室是校语委的办公机构,具体负责全校语言文字的日常工作,负责起草语委有关文件、总结材料,负责检查督促有关政策规定和活动的执行与落实。

语言组的主要职责是:语言组成员必须热爱推普工作,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。服从校语委决定,对语委下达的有关语言方面的任务认真完成,制定每学期开展语言活动的方案并组织落实。具体负责开办各种普通话培训班,全面推广普通话。

文字组的主要职责是:文字组成员必须热爱文字规范化工作,服从校语委决定,负责检查全校范围内所有场合的用字,组织开展每期的各项书法大赛并制定有关活动方案。

各院系成立语言文字领导小组,设组长一人,成员若干名。其主要职责是:按照校语委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,制定本单位的“双推”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、总结工作。

二、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范围及要求

1.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范围

(1)凡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、干部、职员在校内各种公开场合均应使用普通话。

(2)学生在校内各种场合均应使用普通话。

(3)校内广播、闭路电视和各种音像制品均应使用普通话。

(4)196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职员工在校内各种公开场合应尽量使用普通话。

(5)学校各种公开场合用字必须合乎规范和标准。

2.师生员工普通话水平要求

(1)普通话语音教师均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。

(2)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文学院教师、新闻与传媒系教师均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,其余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。

(3)干部、职工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。

(4)教师教育类学生毕业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;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。

三、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及其活动的开展

1.校内设有永久性“请讲普通话”宣传标语。

2.校广播站开办“推广普通话”专题节目,及时传达国家语委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、政策;宣传报道各系“双推”活动开展情况。

3.校报增设“推普花絮”栏目,由各院系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供稿,校报审核编发,稿件形式可灵活多样,体裁不限。

4.各院系黑板报要定期推出推普专版,校语委将定期检查。

5.每年新生入学教育坚持将“语言文字规范化”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,进行专题教育。

6.每年全校技能大赛中,朗诵、演讲、三笔字书法比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,将“双推”活动推向新高潮。

7.根据上级指示,搞好每年九月份的“推广普通话”宣传周活动。具体活动内容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灵活安排。

四、语言文字规范的教学和培训工作

1.把普通话、三笔字课列为必修或选修课,学校安排专、兼职教师任课,保证每年每个年级授课时数不少于36个学时数。

2.加强语言文字课师资队伍建设,适时选送教师进行校外培训,积极参加校外语言文字工作有关会议,取长补短,不断进取。

3.加强语言文字的科研工作,积极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。

4.根据需要添置、更换教学仪器和设备,逐步向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过渡。

5.每年10月份举办推普员培训班,培养推普骨干。明确要求,具体部署,充分发挥推普员的骨干带头作用。

五、推普员的产生及其岗位职责

1.每届新生入学后第四周,由院系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推荐,选出若干名普通话水平高、热心推普工作,又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学担任年级推普员。

2.推普员协助校语委办在全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协助辅导员、班主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推普计划,并积极组织实施落实。

3.推普员必须做带头说普通话的模范。推普员要负责调查、了解本班同学学习、掌握使用普通话的情况,及时、认真地纠正同学们发音中出现的一些语音问题,带动并督促本班同学在校内一切场合使用普通话。

4.认真总结每学期的班级推普工作,并写出书面材料报校语委。

六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和奖惩

1.全校所有学生必须于大二开始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,考试合格者,颁发“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”。考核不合格者,于大三4月份统一补测。补测不合格者,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。毕业前,普通话仍不合格者,不予颁发毕业证书,一年后返校补考,或参加当地地市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,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。

2.通话测试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,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测试不合格者,不得上岗讲课、评优、评先和晋升高一级职务。

3. 对各部门、各院系量化考核

根据《新乡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》,校语委每学年要对学校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量化考核,评定分数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职员工使用普通话情况、师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率、开展活动、宣传报道、学术研究、获奖情况等一系列内容。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成绩,每年将评选出推普先进单位,先进个人(师生)等奖项,以资鼓励。

新乡学院

2010年6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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